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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还眼”是什么意思?

“以眼还眼”是什么意思?

圣经的答案

 “以眼还眼”是上帝通过摩西给古代以色列人的一条法律。耶稣在登山宝训时也曾提及这条规定。(出埃及记21:24,25;申命记19:21;马太福音5:38)“以眼还眼”的意思是犯过者所受的刑罚必须与罪行相称。 a

 摩西律法说:“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使人伤残,也要照样伤残。”(利未记24:20)这条法律是用来惩罚那些蓄意伤害别人的人。

 “以眼还眼”这条法律在古代有什么作用?

 审判官会根据“以眼还眼”的法律,适度地惩处犯过者,确保刑罚不会过轻或过重。这条法律没有允许人私自报仇。

 这条法律对意图伤害人的人,有遏制作用。申命记19:20说:“这样,其余的人听见[恶人受罚]就会害怕,再也不敢在你那里做出这种恶事来。”

 基督徒需要遵守“以眼还眼”的规定吗?

 不需要,因为“以眼还眼”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耶稣牺牲生命后,摩西律法就被废除了,所以基督徒无须遵守这条规定。(罗马书10:4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这条规定看出上帝的想法。例如,上帝喜爱公正。(诗篇89:14)此外,这条规定也反映出上帝的正义标准,因为犯过者会受到“适度地纠正”。(耶利米书30:11

 跟“以眼还眼”有关的误解

 误解:“以眼还眼”的规定过度严苛。

 事实:这条规定并没有允许人以严厉、残忍的方法惩罚犯过者。审判官会先彻底查究案情,考虑当时的情况和犯过者是否蓄意犯罪,然后再决定要不要根据“以眼还眼”的原则施行惩罚。(出埃及记21:28-30;民数记35:22-25)因此,这条规定可以避免审判官用刑过重。

 误解:“以眼还眼”的规定是变相鼓励人报复。

 事实:摩西律法说:“不可报仇,也不可怨恨本族的人。”(利未记19:18)律法鼓励人信赖上帝,通过他授权的法律制度申冤,而不是自行报复。(申命记32:35

a 这种概念有时称作“同态复仇”(拉丁语:lex talionis),也见于一些古代的法律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