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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曾在2010年被阿塞拜疆当局拘留的弟兄姐妹;欧洲人权法院在近日的判决中表示他们享有的宗教自由权受到侵犯

2020年2月27日
阿塞拜疆(亚塞拜然)

阿塞拜疆的耶和华见证人在欧洲人权法院获判胜诉

阿塞拜疆的耶和华见证人在欧洲人权法院获判胜诉

欧洲人权法院最近就两宗案件判阿塞拜疆(亚塞拜然)的耶和华见证人胜诉。这两宗案件均涉及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自由。我们希望这些有利判决为该国的所有弟兄姐妹带来更大的崇拜自由。

2020年2月20日,欧洲人权法院宣布了两宗案件的判决。这两宗案件是“纳西罗夫及其他人诉阿塞拜疆案”和“耶和华见证人宗教团体诉阿塞拜疆案”,分别在2010年和2009年递交给欧洲人权法院审理。在“纳西罗夫”一案中,欧洲人权法院判阿塞拜疆当局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和第9条(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并命令当局赔偿当事人2万1000欧元的精神损失费(每人3000欧元),理由是当局在2010年期间将参与传道工作的耶和华见证人多次拘留、判刑和处以罚款。在“耶和华见证人宗教团体”一案中,欧洲人权法院判阿塞拜疆当局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表达自由),理由是当局禁止我们的弟兄进口和分发我们的出版物。

其中一名为耶和华见证人辩护的律师贾森·怀思说:“多年来,阿塞拜疆的耶和华见证人在进口和分发宗教刊物方面阻碍重重。针对当局的进口禁令,我们提起了数十宗诉讼案。另外,我们也为许许多多因传道被逮捕和拘留的耶和华见证人提起诉讼。欧洲人权法院的两个判决对阿塞拜疆的耶和华见证人来说意义重大。在‘耶和华见证人宗教团体’一案中,法院表示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刊物不会激起宗教冲突或导致其他有害的结果。在‘纳西罗夫’一案中,法院表示耶和华见证人有权向人分发宗教刊物。我们很高兴法院维护了阿塞拜疆的耶和华见证人在当地的宗教信仰自由和表达自由。”

法米尔·纳西罗夫弟兄表达了他的感想,他说:“我们以前被当局百般刁难。被警察拘留,然后被盘问4、5个小时,都成家常便饭了。不过,有耶和华的支持和弟兄们的努力,这些遭遇都成了过去,我们现在可以更自由地向人传道了。”

在欧洲人权法院宣布这些判决前,阿塞拜疆的弟兄姐妹就已经逐渐享有若干程度的自由了。例如当局已经允许我们的弟兄进口和分发宗教刊物。从2017年1月起,没有弟兄姐妹因为参加聚会而被当局罚款。现在在首都巴库,耶和华见证人可以使用三所王国聚会所举行聚会;在其他地区,耶和华见证人也可以在家中举行聚会。阿塞拜疆的国家宗教团体事务委员会,也就是当局规范宗教活动和处理宗教团体注册事宜的机关,在2015年就已经允许“耶和华见证人宗教团体”(耶和华见证人在当地的注册名称)租借场地举办耶稣牺牲纪念聚会、区域大会和分区大会了。

我们为这两个有利判决衷心感激上帝,也感谢上帝不断支持和看顾在阿塞拜疆的弟兄姐妹。(诗篇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