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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可以成為牟利的手段嗎?

宗教可以成為牟利的手段嗎?

 很多宗教團體推銷並販售一些商品和宗教服務,還有不少宗教領袖薪水很高,過着奢華的生活。看來他們把重心放在賺錢之上,而不是滿足信徒的心靈需要。請看看以下幾個例子:

  •   根據一項調查,天主教的一名主教在13年内,為私人用途挪用教會捐款,搭乘私人包機將近150次,租用加長豪華轎車大約200次。他還用400多萬美元裝修他的住宅。

  •   在一個非洲國家,有一名傳教士經常為上萬名信徒舉行宗教儀式。他有座很大的教堂,裏面販售各式各樣的商品,從堪稱有神奇功效的精油,到印有他照片的毛巾和T恤。這名傳教士非常富有,但是他的信徒大部分都很貧窮。

  •   中國四大佛教名山中有兩座已經上市。另外,著名的少林寺也變得高度商業化,少林寺的方丈還被稱為「少林CEO」。

  •   一項報導指出,美國有一些人從不同宗教信仰得到靈感,為公司設計和舉行帶有宗教色彩的儀式。

 宗教團體參與商業活動,為自己牟利,你對此有甚麽感覺呢?對於那些打着宗教旗號牟取利益的人,上帝又有甚麽看法呢?

上帝對於宗教團體參與商業活動有甚麽看法?

 上帝譴責這樣的行為。聖經説,在古代那些自稱代表上帝的祭司「教導人是為了得到報酬」,上帝非常厭惡這樣的做法。(彌迦書3:11)另外,有些人在崇拜上帝的地方,從事商業活動牟取暴利。上帝斥責他們,説他們把他的聖殿變成「强盜的巢穴」。(耶利米書7:11

 跟上帝一樣,耶穌也譴責那些利用宗教牟取商業利益的人。當時,宗教領袖容許商人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裏做買賣,這些貪得無厭的商人趁機剝削前來崇拜上帝的人。耶穌勇敢地把這些商人趕出聖殿,對他們説:「不要再把我父親的聖殿當成做買賣的地方!」(約翰福音2:14-16

 另外,耶穌在傳道教人時,也反映上帝的想法。(約翰福音8:28,29)他在教導人認識上帝時,從來不收一分錢。無論施行甚麽奇跡,是餵飽飢餓的人、治癒生病的人,還是復活死去的人,耶穌都沒有收取任何費用。耶穌從來沒有利用傳道職務為自己累積財富,他連自己的家都沒有。(路加福音9:58及腳注)

早期的基督徒怎樣效法耶穌的榜樣?

 耶穌告訴跟從他的人,不可以用宗教信仰來牟取利益,他説:「你們免費得來,也要無償施與。」(馬太福音10:8)早期的基督徒都按照耶穌的話去做,請看以下的例子:

  •   使徒彼得是耶穌的門徒。有一次,彼得遇到一個叫西門的男子,他想要用金錢獲取神聖力量和權力。彼得立刻拒絶並嚴厲地斥責他説:「但願你跟你的銀子一起毁滅!你居然以為上帝無償給人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使徒行傳8:18-20

  •   使徒保羅曾在不同的地方傳道。保羅花了很多年為會衆勞心勞力,但從沒有期望别人給他金錢上的回報。他跟其他基督徒都沒有「利用上帝的話語牟利」。(哥林多後書2:17及腳注)保羅也説:「我們把上帝的好消息傳給你們的時候,日夜工作,不想成為任何人的經濟負擔。」(帖撒羅尼迦前書2:9

 早期的基督徒確實需要錢才能到各地宣揚好消息和從事救濟的工作,但他們在做這些工作的時候,都沒有向人收取任何費用。人們可以根據以下的原則自願作出捐獻:

  •   哥林多後書8:12:「人先有樂意的心,他的奉獻就特别令上帝喜悦,而且他獻出的是他擁有的,不是他沒有的。」

     意思是:一個人奉獻的動機比他奉獻多少更重要。

  •   哥林多後書9:7:「每個人都要按照心裏的決定去做,不是勉强的,不是被迫的,因為上帝喜愛快快樂樂施與的人。」

     意思是:上帝沒有勉强人捐獻,如果一個人甘心樂意地奉獻,上帝就會很高興。

一心斂財的宗教團體即將面臨甚麽下場?

 聖經清楚地指出,不是所有宗教或崇拜形式都受上帝認可。(馬太福音7:21-23)啟示錄的預言把不受上帝認可的宗教比作一個大娼妓,因為這些宗教團體為了金錢和自私的目的壓榨信徒、勾結政府,就像賣淫的娼妓一樣。(啟示錄17:1-3;18:3)預言也談到上帝不久就會對這些宗教團體執行判決。(啟示錄17:15-17;18:7

 不過,上帝不希望人因為錯誤宗教的壞行為而受騙,不想認識他。(馬太福音24:11,12)在執行判決之前,上帝希望正直誠懇的人學習怎樣用他認可的方式崇拜他,並且跟錯誤的宗教劃清界線。(哥林多後書6:16,17